辅警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务实闻发卡
2022-12-17 15:20:49    共33页      6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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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人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辅警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

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辅警人员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审核案件等9类工作《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

包括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办法》同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其履行职责行为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可以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心理咨询、 医疗、新媒体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

除武器和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可以开展协助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出入境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协助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协助巡逻、检查、传唤、抓捕,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

此外,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

独立开展案件调查取证。

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审核案件等9项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同时,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自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对于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及提供虚假个 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9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退役士兵。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这5类人员。

辅警依法履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廉洁教育、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项培训。

同时,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层级管理、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续签或者解除的主要依据。

《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在人民警察指挥下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

遇有危害公 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举报,当事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分别是。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违法违纪或者严重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给公安机关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总体薪酬标准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含五险一金),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特殊、专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岗位风险为警务辅助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警务辅助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此外,《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为具有一定工作年限,且年龄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提供转岗就业帮助。

公安机关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辅警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界定、招聘、使用、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不属于辅警。

第三条。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明晰权责、严格监督、强化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按照总量适当、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辅警规模,并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按照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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