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

上传者:谨慎扯金针菇
2022-12-16 16:26:31    共22页      44.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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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

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村(社区)干部管理有关制度。

于2016年1月12日顺利地完成了**镇2016年度4个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党委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我镇各考核组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了年度考核范围、程序、条件和内容。

为了认真搞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 专门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镇长、党务书记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评小组,并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同时,制定并下发了2016年度**镇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办法。

二、集中考核,分项评估(一)考核时间及方式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于2016年1月12日集中进行,时间一天。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年终考核主要通过送检资料、实地抽查、领导评估、民主评议,由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一是基本目标考核包括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

文教卫生计划生育。

政法、武装、民政工作,村镇建设。

财务管理。

二是领导点评,即镇领导班子对村(社区)班子领导水平、团结和谐、改革创新、执行能力、工作业绩、党风廉政进 行评价。

三是民主评议,根据**镇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办法开展民主评议。

三、绩效挂钩,成效显著根据平时绩效考核记录、量化测评结果及分管领导和考评小组意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了村(社区)考核等次。

镇党委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情况发放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奖功罚过原则。

通过村级年度目标考核,使我镇进一步认识到年度考核是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村(社区)干部的重要载体。

因此我们将继续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并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调整使用、去留的重要依据。

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 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对象凡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

干部编制一般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入干部编制。

第三条。

任职规定1、党支部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考察后直接任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直接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解除。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 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退休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

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

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

浮动年薪制。

,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

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

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

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

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

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

退休金领取2019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19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 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

参加社保相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2、社保在任职期间缴纳,中途离职立即停缴。

3、社保统筹款按县配套,县负担40%,乡负担30%,个人负担30%,缴费标准参照县标准执行。

第八条。

待遇免除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做二次安排,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触犯法律被判刑的。

违反党纪政纪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工作处分的。

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六个月以上的。

依法被罢免的。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为乡党政办,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2、。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本办法从2019年5月16日起执行。

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

驻村干部。

)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

两委。

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

两委。

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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