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上传者:蜡烛认真
2022-12-07 13:11:40    共14页      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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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doc
文档介绍:
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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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

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 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一)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

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一)确定议题。

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

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

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

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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