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三篇

上传者:星星妩媚
2022-01-19 14:36:27    共23页      41.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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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三篇粮食是指烹饪食品中各种植物种子总称,也可概括称为。

谷物。



粮食作物含营养物质丰富,主要为蛋白质、维生素、膳食纤维、脂肪、淀粉等。

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一篇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全国粮食流通。

亮剑2021。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专项行动。

),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 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全国粮食流通。

亮剑2021。

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除中央储备粮和周转储备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各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

垂管局。

)负责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周转储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二)实施范围。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问题清单。

要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

回头看。

专项行动、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辖区内涉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对辖区内多发易发问题和企业,特别是对影响区域粮食安全、种粮农民获得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建立快速执法通道,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严肃查处。

(二)明确执法重点。



1.收购环节。

重点关注。

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2.储存环节。

重点关注。

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

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 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3.销售出库环节。

重点关注。

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4.运输环节。

重点关注。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5.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

重点关注。

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 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6.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

重点关注。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三)严查涉粮案件。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强化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送达与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对辖区内重大涉粮案件,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工作。

同时,要加大执法保障力度,配齐配全执法人员、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法律服务资源,确保重大案件查处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影响国家或者区域粮食安全、性质恶劣的重大涉粮案件,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视情提级管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四)依规处罚追责。

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粮食经 营者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对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通过相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发挥警示作用。

要加大对重大涉粮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选择通报一批辖区内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预警教育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坚持用身边的案件教育粮食经营者,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新发案件,常态化开展。

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

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切实让粮食经营者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之念。

在严厉惩治的同时,要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粮食经营者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阶段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12月底。

分4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

2021年6月上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宣贯、解读。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

2021年6月中旬至2021年11月底,各地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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